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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纳税人发生房屋用途改变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2 15:0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进入页面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3.点击【新增税种】,选择房产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4.点击房产税卡片上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后,点击相应房源的操作栏下的【应税明细】按钮。 5.通过"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点击【变更】。 6.若房产部分或全部用于出租,需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积""变更日期",且"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 积"均需大于0。 注意: 生效日期为变更时间次月,如纳税人在9月自用房产转为出租,则变更时间应选择:2025年8月,此时为2025年9月起生效。 7.切换至"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点击【新增】按钮,维护税源信息。如实填写"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申报期止"信息后,点 击【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 局微山县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 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 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项目负责:李俊 杰 制作:王一方 编审: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