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时隔18年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3] - 修订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与资管新规等制度加强衔接 [3] - 新规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配套制度 [3]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信托本源,调整业务范围,明确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5] -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5] -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5] - 强化监管要求,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5]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由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7]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7]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8]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包括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业务等 [8]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明确信托公司应培育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10][16] - 加强股东行为管理,股东应维护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干预经营管理 [20][21] - 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薪酬需考虑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 [27]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设立首席合规官,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防控为重点 [29] 资本与风险管理 -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22] - 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直至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30] -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隐匿关联交易或进行利益输送,重大关联交易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告 [31] - 固有负债业务项下债券卖出回购、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余额的20% [54] 经营规则与合规要求 - 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开展资金池业务或以信托财产进行利益输送 [36] - 信托财产需独立管理,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每只信托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40] - 销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需加强适当性管理,为委托人提供适配的信托服务,履行反洗钱义务 [35] - 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和完整记录,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39] 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 - 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力差异化管理 [48] - 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可要求信托公司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7] - 对信托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股东行为、关联交易和受托履职行为监管 [48]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 [10]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版发布!
券商中国·2025-09-12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