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发布,优化扣分加分标准
证券时报·2025-09-12 20:19

修订背景与目的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 [1] - 分类评价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自2009年试行以来已历经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是为适应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 [1] 扣分机制完善 - 明确扣分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2] - 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 [2] - 消除重复扣分,对同一违规事项采取监管措施时择其重者扣分,不重复扣分 [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评价,督促相关主体遵守法规 [2] 加分体系优化 -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将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 - 除净利润指标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3]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 [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3] 专项与激励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此项评价 [4] - 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