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最新发布!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券商中国·2025-09-15 23: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3]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3]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包括企业境内合法产生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 [3]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其吸引利用外资 [3]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4]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近期审计财务报告 [4]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5][6]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结后补” [6]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优化外资投资兴业环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