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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发票!这些热点问答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6 17:4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 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 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 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 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 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 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 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 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 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 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 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 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 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