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收热点问答之出口退税篇(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6 22: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的计量里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耳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目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 (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 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 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 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丰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 (免)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劳务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 答: 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 "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 体范围见附件7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