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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小课堂丨电子税务局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报送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9 16:20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管理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在首次提供服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并根据变更情况在30日内更新信息 [3] - 报送对象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 [4] - 机构信息需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党组织及加入行业协会情况 人员信息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涉税专业资格证书信息 [5] - 信息报送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块操作 税务师事务所需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模块进入 [6]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8][9] - 除上述4个行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外的其他纳税人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需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11] - 其他纳税人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比例为60% 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比例为30% [1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若不符合特定条件 可参照其他纳税人规定申请退税 需满足申请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的60% [9][10][12][1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 - 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可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7] - 投入正式生产的研发剩余原料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需按生产经营费用核算 [17][18] - 企业需区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