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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最高获死缓!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
证券时报·2025-09-19 16:59

据"泰安中院"消息,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被判死缓。 孩、吕某东、王某勇瓜分所得赃款。刘 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某甲取名"刘某 某"并抚养。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 系"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 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 采用暴力、协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 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 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 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 儿童罪。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 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 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 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 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 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 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 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 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 刑。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 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 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 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 人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 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 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