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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5〕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0 14:15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调整 - 政策调整旨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 调整依据包括《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2] 税收减免适用对象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可享受税收减免 [2][4]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可享受税收减免 [2][4] 第一套住房税收政策 -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2][4]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税收政策 -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合并计算的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4] -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仅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4] 居住证未满3年购房人税收处理 -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4] - 待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后 对已征收的符合免税条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4] 政策执行时间及申报流程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因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 [3][5]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认定 [3][5] - 对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