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收藏】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0 13:43
离境退税政策概述 -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可申请退还所购退税物品的增值税 [4] - 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4] - 离境口岸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4] 退税物品范围 - 退税物品需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4] - 不包括禁止或限制出境物品(如珍贵文物、贵重金属、国家货币等)[4][5] - 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也不在退税范围内 [5] 退税申请条件 -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200元人民币 [5] - 退税物品必须尚未启用或消费且离境日距购买日不超过90天 [5] - 所购退税物品需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5] 退税额计算方式 - 退税额以退税物品的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计算 [6] - 适用13%税率的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物品退税率为8% [6] - 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发票金额×退税率-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 [6] 退税办理流程 - 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物品后需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7] - 离境时需持物品、申请单、发票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验核 [7][8] - 海关签章后旅客凭相关凭证向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 [7][8] 即买即退服务 - 部分退税商店提供"即买即退"服务,旅客可现场申领退税 [4][7] - 享受该服务需持有可操作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并承诺按时从指定口岸离境 [4][7] - 旅客需签署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方可获得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