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 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3] - 个人参保人员提供7个缴费档次选择,月缴费基数从4359元(60%档)到21792元(300%档),对应月缴费额从871.8元到4358.4元[6] - 已办理待遇计发等变更业务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3] 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地区差异 - 2025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年,月计发基数为7346元[3] - 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年,月计发基数为839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 - 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元/年,月计发基数为8956元,为全省最高标准[3] 2024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 - 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982元/年,折合月人均3999元[4] 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政策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可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享受税费扣减政策[13][14]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的,企业需满足相同条件才可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11][14] 残保金申报相关规定 - 2025年申报残保金时,所属期为2024年,上年职工工资指2024年度数据[15] -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和兼职人员属于季节性用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则不属于[16]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人员,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属于在职职工[17][18] - 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经协议协商后可计入一方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18][19]
辽宁: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2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