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智能自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5 09:02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功能 - 核心功能是纳税人在完成税费种申报后,由电子税务局自动进行税费种间的逻辑关系和合规性检查,并将结果通过提醒渠道推送给纳税人,引导其自查调整[2] - 纳税人可自行操作申报智能自检,查看税费种间是否存在比对不符情况[2]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或通过首页搜索栏直接搜索进入[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1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从2021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14]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7]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1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且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系统自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计算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免征保障金[19] - 申报时若提示"暂无可通过本功能申报的税费种",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申报界面[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