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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5 09: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从2021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 征收期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 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 [2]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5]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6] 小微企业免征政策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 - 申报时系统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且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用人单位自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 [8]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 -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功能在纳税人完成税费种申报后自动检查税费种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合规性 并将检查结果推送给纳税人 [16]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或首页搜索"申报自检结果查询"进入功能界面 [18] - 在申报自检结果查询界面点击"开始自检"或"重新自检"即可对申报数据进行一键自检 [18] - 若对应申报年月未申报 "开始自检"按钮将处于置灰状态不可点击 [19] 误收多缴与入库减免退抵税区别 - 误收多缴退抵税适用于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情况 可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1] - 入库减免退抵税适用于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但税款已缴纳入库的情况 可申请退(抵)已缴纳税款 [2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且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税款的 在追回专用发票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申请退税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