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纳税缴费信用被扣分?一文读懂信用修复四个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5 21:36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变化 - 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核心变化在于优化了信用修复机制,加大了修复力度并新增了修复情形 [2] 信用修复具体变化 - 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新增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同时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2]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例如3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80%修复扣分分值 [4] - 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以每满1个月恢复1分的方式修复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1分 [5][6]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等要素将信用修复“等待”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 [7] 电子发票政策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机票火车票报销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凭证仍可报销 [15][16] -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通过铁路12306或航空公司的官方渠道开具电子发票 [2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后,进项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