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26日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2] - 公告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并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3] - 此次开放有利于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促进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协同发展 [3]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已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初期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业务 [2] -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了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2] 业务机制与参与者 - 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广泛,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7] -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7] - 业务机制加强了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的衔接,实现了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3] 监管与合规框架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业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资金收付需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7] - 境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并报备,做好交易、托管、结算等服务与监测工作 [8]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按规定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其标准版本需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备案 [8]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加强监管协作,分别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监督管理和外汇交易管理 [8]
利好来了!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刚刚宣布
中国基金报·2025-09-2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