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6 17:46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征收制度 - 中国建立了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以保障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经费,资金分为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所需的核应急准备资金三部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由核电企业按规定承担上缴的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2] - 相关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作为基本法律,以及《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和关于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等主要文件[3][4] - 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 核电企业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征收标准 - 核电企业在基建期需按设计额定容量每千瓦5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6] - 核电企业在运行期需按年度上网销售电量每千瓦时0.2厘人民币的标准缴纳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7] - 该专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的“场外核应急准备收入”科目[8] 旅游服务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12] - 多项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书画院在自身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13]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14] 旅游服务差额征税与发票管理 - 旅游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差额征税[15] - 选择上述差额征税办法的纳税人,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7] 旅游相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8][19]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以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1] 其他旅游相关税收处理 - 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属于集体福利,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2] -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