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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常见误区梳理,帮助你避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7 09:01

房产税征收规定 - 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5]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均需征收房产税 [7] -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与地上房屋视为整体,按地上房屋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8] - 自建或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即需缴纳房产税,无论是否投入使用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除外 [11][12] -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工程结束后若转让给基建单位,则从接收次月起征税 [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9][20]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1]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对划分不清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1][3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核算方法 - 共同合作研发项目,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21]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26][27] -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但可在销售当年冲减研发费用 [29][30] - 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 [36] - 外聘研发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等劳务费用,可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38][40][4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时间 - 企业可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2][33] - 预缴时未选择享受的,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