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概述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3] - 适用主体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5]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若缺失非经常性指标但经常性指标齐全则从93分起评,若经常性指标不齐全则从90分起评 [6] - 新设立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适用直接判级 [7]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划分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8] -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主体或得分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得分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9] A级信用激励措施 - 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且可累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9] - A级主体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可申请按需开具数电发票 [10]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主体可享受绿色通道或专人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10] D级信用管理措施 - D级主体将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受限,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领新和严格限量供应 [12][13] - D级主体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 [13] 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或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 不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纳税缴费信用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8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