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注销了,发票该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29 16:4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向个体工商户群体系统介绍国家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以帮助其降低税负[9]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预缴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10] - 上述增值税减免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0]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0] - 该项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可与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10] - 上述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1]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3]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 - 特定重点群体如脱贫人口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3][14]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15] - 该项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