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财联社·2025-09-29 22:20
政策核心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企业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从业人员无需自行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需按次申报 [2] 政策目标与监管 - 政策旨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