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修订并发布了2025年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市场评价实施方案,旨在强化主承销商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资源投入,并明确其核心功能与执业框架,以推动市场转型发展[1][2] 评价机制优化方向 - 优化总体思路包括落实促进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科技创新债券及民营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4] - 构建“发行定价—市场化销售—存续期管理—承销做市联动—风险分担—研究创新”六位一体的主承销商执业能力框架,以提升综合服务质效[4] - 持续优化特色主承销商评价机制,对在普惠、科创、绿色债券等六类业务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专项展示,引导差异化发展[4] - 加强对合规展业的引导,提高自律处分等管理措施的警示力度,以维护良性市场生态[5] 主承销商评价分档标准 - 2025年度日常评价结果合格档分为A、B、C、D四档,全国展业银行前30%为A档,后10%为C档;地方展业银行前20%为A档,后20%为C档;证券公司前30%为A档,后20%为C档[7] - 地方展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若业务能力弱、展业不积极,可能被划为D档,具体标准包括主承销金额和发行人家数同时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场后10%分位数,或受到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等[7] - 不合格档情形包括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承销业务违法违规受重大自律处分、被暂停主承销业务资格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7] 后续管理与发展引导 - 在评价期内未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类会员,期满后将调整为承销类会员;连续两年评价为D档或不合格档的,将调整为专项主承销类或承销类会员[8] - 交易商协会将对普惠业务、科创业务、绿债业务等六类特色主承销商进行专项展示,以鼓励机构在重点领域发挥专长,引导差异化发展[8]
交易商协会最新通知!承销商执业评价方案有变
券商中国·2025-09-30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