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免税店政策 -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国际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例如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均有设立[4] - 主要销售食品、饮料、酒、纺织品、皮革服装、箱包、钟表、眼镜、珠宝首饰、化妆品、洗护用品、母婴用品等19类免税商品[5] - 适用对象为持出入境有效证件且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中国籍旅客[6] - 不设购物限额,但需符合海关关于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定[7] - 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店内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环节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8] - 政策依据为财关税〔2024〕19号文和海关总署等五部委2024年第143号公告[9] 离岛免税店政策 - 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仅在海南省开设[9] - 主要销售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等45大类免税商品[10] - 适用对象为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或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11]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 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或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 - 月销售额1.5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广告服务提供方,不符合上述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条件[19][21] 简易计税办法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设备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取得含税销售额103,000元时,需将价款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3%)[24]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将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及按3%征收率计算的税额3,000元填入第11行[25][26] -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中选择减免代码0001129924,并填写减免的1%税额1,000元[26] - 增值税主表第5栏填写简易计税销售额100,000元,第21栏填写应纳税额3,000元,第23栏填写减征额1,000元,第24栏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合计2,000元[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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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30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