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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落实《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2025-09-30 21: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版《能源规划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保障规划实施,以增强能源规划的系统性、权威性、科学性和适应性,从而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 [3] 增强能源规划的系统性 - 明确能源规划范围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级能源规划,其中全国综合能源规划是全局性、纲领性文件 [4] - 理顺各级各类能源规划关系,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编制,区域和省级能源规划需与上级规划衔接,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的统一规划体系 [5] 增强能源规划的权威性 - 明确能源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全国性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并报党中央、国务院或自行审批发布,省级综合能源规划需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未经批复的规划不得作为发展依据 [6] - 严格工程项目列入规划的要求,区域和省级规划列入的工程项目须符合全国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工程项目在国家级规划明确前,省级规划不得自行列入 [7][8] 增强能源规划的科学性 - 强调编制能源规划应深化前期研究,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开展基础调查、课题研究,科学研判趋势,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的辅助支持作用,例如国家能源局已组织9家研究机构成立工作组开展“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 [9] -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包括能源规划与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政策的衔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用地、用水、环评等要素保障要求,同时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国家和省级规划之间的衔接 [9] 增强能源规划的适应性 - 要求加强能源规划实施评估,规划编制部门需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合国内外环境变化、能源供需形势、市场价格、技术迭代等动态因素,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及问题 [10] - 规范规划调整修订程序,全国性和区域性能源规划确需调整时,须由主管部门结合评估结果征求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经同意后方可调整,省级规划可在总量规模和布局范围内调整工程项目等事项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