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 [2] - 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1][2] - 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举报制度建设,有奖举报条款已正式写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 [2] 制度名称与定义更新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3] - 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3]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4]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1][4]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获得奖励 [1][4]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查处的不予奖励 [1][4]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1][5]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1][5]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1][5]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联系时,应履行登记手续 [8]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8] - 对打击报复吹哨人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8] 线索处理与奖励程序优化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线索处理单位可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 [6] - 奖励程序将根据符合条件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 [7]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7] 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9] -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较大幅度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财联社·2025-09-30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