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30 20:47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以细化处罚要求,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并引导企业合规报送信息[4] - 公告旨在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其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4]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2] - 明确界定“情节严重”的六种情形,包括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或漏报信息、累计2次以上瞒报或谎报信息、违规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拆分收入等[2] - 将平台企业策划、协助、诱导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以规避税收的行为列为“情节严重”情形之一[7] 处罚主体与措施 - 一般违法行为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罚,拟责令停业整顿的严重违法行为需层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实施[3] - 对被停业整顿的企业,税务机关将限制其开具发票并对其他企业向其开具发票进行风险预警提示[5] - 处罚情况将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通报,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5] 违法认定与整改机制 - 违法行为次数按被税务机关发现且未在限改期内改正来认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漏报按连续12个月累计,瞒报谎报则按企业存续期间累计[6] - 对于分拆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7] - 企业在停业整顿期内积极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及时停止相关处罚措施[3][5] - 完成整改后,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停业整顿措施,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报请原决定机关解除[8] 实施时间 -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配合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的时间要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