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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扣多少、谁能享?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01 11:1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税前摊销[4] - 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4]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4] - 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中研发项目可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后分别计算加计扣除[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负面清单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4]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4]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本地化改造后的进口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政策[18] - 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需涉及重新设计、改进或转换等[21] - 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且分别核算软件与硬件成本,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2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分别核算并征收增值税,同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