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营提醒 | 印花税申报时这些问题请规避!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08 09:19

印花税常见计税问题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应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3] -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若无法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3] -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若未履行,已缴税款不予退还或抵缴[4] - 即使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也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零申报[4] 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支出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2] - 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12] -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14] -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15] - 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16]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18]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