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宣布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2025-10-09 17:50

出口管制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超硬材料、稀土设备和原辅料、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 - 政策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2] - 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中方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 [2]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税则号列:71051020)[6] - 管制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税则号列:71051020),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4][6] - 管制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6] - 管制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砂轮,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4][7] - 管制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其工艺技术 [8] 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范围广泛的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等 [10] - 管制特定规格的稀土用焙烧窑,要求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 [10] - 管制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和离子吸附设备 [10] - 管制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包括沉淀结晶搅拌器、搅拌桨、输出功率5.537 kW的电机 [10] - 管制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要求反应温度320650 ℃、零部件为锰钢、镍铬合金钢等耐腐蚀材料 [10][11] - 管制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设备,包括电解整流设备、加料设备、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尾气处理设备 [10] - 管制具有多项技术参数的稀土电解槽,要求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 [10] - 管制真空感应还原炉和真空碳管炉,要求加热温度01700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³ Pa、熔炼量10300 kg [11] - 管制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要求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 [11] - 管制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要求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 [11] - 管制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及其零部件,包括水冷电缆、铜辊、坩埚、倾角控制器、冷却系统 [11][12] - 管制稀土永磁氢碎炉及其零部件,包括阀门、氢气汇流排 [13] - 管制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要求粒度小于等于5μm、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 [13] - 管制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 [14] - 管制稀土永磁用自动热压设备 [15] - 管制特定类型的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要求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 [16] - 管制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包括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设备、自动粘料机、垂直磨、双面磨、端面磨、通过式磨床 [16] - 管制晶界扩散设备,包括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稀土永磁真空扩散炉、稀土永磁用丝网印刷装置 [16] - 管制稀土原辅料,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税则号列:25309020)[18] - 管制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 [17] - 管制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包括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特定化学物质 [19]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管制 - 对钬、铒、铥、铕、镱等5种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1] - 管制范围包括金属、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磁制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等多种形态和相关制品 [21][22] - 管制上述稀土的氧化物及其混合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22][24] - 明确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3] - 明确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26] 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税则号列:85076000)[27]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27]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电池的技术 [27]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税则号列:28429040)[27]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税则号列:28539030)和镍钴铝氢氧化物(税则号列:28539050)[27]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27]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27]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要求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或连续造粒釜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27][28]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