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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财联社·2025-10-09 17:41

锂电池及关键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锂电池制造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和分容柜 [2] - 对高性能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2] - 对正极材料制造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和气流粉碎机 [2]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连续造粒釜、石墨化设备(箱体炉、艾奇逊炉等)和包覆改性设备 [2][3] - 用于生产上述管制物项的技术和工艺,如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同样受到出口管制 [3]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钬(Ho)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涵盖金属钬、含钬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磁制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氧化钬及其混合物和化合物 [5][6] - 对铒(Er)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涵盖金属铒、含铒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储氢材料、陶瓷材料、氧化铒及其混合物和化合物 [7] - 对铥(Tm)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涵盖金属铥、含铥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氧化铥及其混合物和化合物 [7] - 对铕(Eu)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涵盖金属铕、含铕合金、靶材、发光材料(如荧光粉)、晶体材料、吸氢材料、氧化铕及其混合物和化合物 [7][8] - 对镱(Yb)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涵盖金属镱、含镱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热屏蔽涂层材料、氧化镱及其混合物和化合物 [8] 稀土设备和原辅料出口管制 - 对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广泛管制,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特定尺寸和材质的稀土用焙烧窑(Φ1.8×20 mΦ4.6×80 m)等 [8][9] - 对稀土分离提纯设备实施管制,包括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离子吸附设备、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 [9] - 对稀土金属生产设备实施管制,包括稀土金属电解设备(电解整流设备、电解槽等)、真空感应还原炉、真空碳管炉等 [9] - 对稀土材料加工设备实施管制,包括稀土晶体生长炉(提拉法、坩埚下降法)、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氢碎炉、气流磨、成型压机、烧结炉、切割设备、晶界扩散设备等 [9][10][13] - 对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实施管制,如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21 m的立窑 [13] - 对稀土原辅料实施管制,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以及特定的浮选药剂和萃取剂(如P507、P204、环烷酸等) [13]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不同粒径的人造金刚石产品实施管制,包括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和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13][14] - 对特定性能的人造金刚石工具实施管制,包括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的人造金刚石线锯 [14] - 对特定性能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管制,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15] - 对超硬材料关键生产设备和技术实施管制,包括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其工艺技术 [16] 管制实施与合规要求 - 所有公告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4][12][17]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3][11][16] - 出口经营者须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参数接近的非管制物项也需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