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证券时报·2025-10-09 1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 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连发4则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 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 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