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正式落地
券商中国·2025-10-11 07:27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报行合一”监管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旨在引导行业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2] - 新规通过规范考核机制、产品开发、费率管理和条款执行,解决非车险业务因定价脱离大数法则而长期承保亏损的问题 [2][3] - 相关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行业组织需在研究制定标准条款、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等方面提供支持 [1][5] 非车险业务现状与监管必要性 - 非车险业务在财产险总保费中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 [2] - 行业存在承保亏损现状,主要原因在于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使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失去意义 [2] - “报行合一”监管政策落地将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基于大数法则定价,对非车险带来重大改变 [2] 监管核心要求:考核机制与经营理念转变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要求 [2] - 推动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2] 监管核心要求:费率与条款管理 - 要求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3]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3] - 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3] -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条款责任,或通过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3] 监管核心要求:中介管理与费用控制 - 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3] - 中介机构应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收支,严禁账外经营 [3][4] - 公司须据实列支经营管理费用,为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4] - 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名义变相支付手续费,或通过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手续费率上限 [4] 行业组织支持与监管落实 - 保险业协会需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标准条款及承保理赔自律指引 [5] - 精算师协会需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5] - 银保信公司要完善财产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进非车险业务平台和数据标准建设 [5] - 上海保交所需发挥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5]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和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监管要求落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