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罚单撤销后,“新处罚”又来了
券商中国·2025-10-11 16:18
处罚事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于2023年10月10日重新对原网信证券财务负责人艾某华作出处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1] - 此次处罚是证监会在2023年5月撤销辽宁证监局2022年底的原有处罚后,责令其重新处理的结果 [1][9] 违规行为详情 - 艾某华在网信证券任职期间,公司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确认相应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 - 艾某华作为时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上述会计处理违规负有责任 [3][6] - 艾某华同时存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 [3] 处罚复议与变更 - 艾某华曾对2022年底的处罚决定不服并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包括处罚事实表述不清、责任认定时间错误、处罚标准不明确等8条理由 [9] - 证监会复议后认为,辽宁证监局在最终处罚决定中未认定收受财物等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仍维持15年的禁业期,存在明显不当,故于2023年5月撤销原处罚并责令重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