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是一项顺应新《公司法》的治理架构调整 旨在解决监事会过往“形同虚设”的问题 但监事会职权本身被保留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 [2][3] - 此次调整是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的一系列举措之一 需与优化独董选聘机制、修订《基金法》及《基金公司治理准则》等协同推进 以形成有效监督力量 [2][7][8] - 行业治理问题突出 数据显示2015-2022年间超过65%的基金公司出现过违规行为 2024年有46家公司存在处罚记录 凸显治理改革的紧迫性 [5][6] 基金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具体案例显示 方正富邦基金和英大基金均已公告撤销监事会 原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行使 [3] - 调整的法律依据是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后续监管通知 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规定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3] - 此举符合基金公司治理诉求 因过往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几乎没发挥出有效作用” [3] 治理问题的现状与监督职权的保留 - 行业内部治理问题表现为权力斗争、利益输送、道德风险及信息不透明等 根源包括股东利益凌驾于投资者利益之上、治理结构表面化及激励制度短期化 [4] - 监事职权被视为防止内部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关键 撤销监事会但保留其职权至审计委员会 旨在将“形同虚设”的监督转为有效力量 [4] - 基金公司近年出现的高管内斗、“老鼠仓”等现象 仍需通过切实有效的监视制度来监督 [4] 提升治理水平的多举措协同 - 制度层面 修订《基金公司治理准则》以推动董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并防范大股东不当干预 推动《基金法》修订以加强重点领域制度供给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7] - 机制优化 改革优化基金公司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以提升独董履职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使其能“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 [8] - 需关注大股东行为 建议对基金公司及其大股东进行双向考核与问责 以破除大股东过度控制的现状 [8] - 确保独董有效履职需完善保障机制 包括确保其知情权、强化独立性(如薪酬由第三方发放)以及建立追责与激励并重的机制 [8]
基金公司,集体撤销监事会!什么情况?
券商中国·2025-10-12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