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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2 22:34

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 - 企业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4] - 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其分支机构也需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4] - 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 [4] 出口企业税务处理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4] - 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4] - 以代理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4] - 代理出口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将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 税务风险提示与查询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查询涉嫌虚开、开具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等风险信息 [11] - 查询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风险提示】 [11][12] - 系统可根据设定的风险发票认定时间起止等查询条件,自动展示企业取得的异常凭证详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