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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

政策核心与定位 - 政策旨在健全电力应急机制,规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以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7][8] - 应急调度被定义为在非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电力运行中出现保安全、保供应需求时,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的兜底调度措施 [8] - 政策明确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5][8] 组织实施机制 - 应急调度组织实施以不造成送出方安全风险为前提,并应避免常态化组织实施 [11] - 启动应急调度的必要条件包括保安全场景下安全裕度低于规定值,或保供应场景下平衡裕度低于零,保安全需求优先于保供应需求 [11] - 实施流程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由省级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区域级或国家级调度机构根据问题范围层级组织实施 [12] - 应急调度需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 [13] 价格与结算机制 - 送出省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 [14] - 受入省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15] - 应急调度产生的净收益(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输电价格、线损折价为正)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按80%、20%比例分享 [16] - 应急调度电量不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及偏差电量考核,相关电量和电费需单独归集 [16] 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度的管理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管执行、结算和信息披露 [8] -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需按照办法完善经营区内的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并按月将执行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9][25] - 电网企业被要求加快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建设,以提升调度互济能力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