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网络关于许家印海外家族信托被“击穿”的说法为时过早,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是一份程序性的“接管令”,旨在确保资产冻结令的执行,不涉及信托资产权属的实体判决[3][12] - 判决书并未在接管范围中明确提及许家印的离岸家族信托,文中16次提及“trust”均为法官援引过往判例进行法理讨论,并未针对性裁定许家印的信托[8][11] - 认定信托被“击穿”需要实体性判决,取决于信托架构设计、财产来源合法性、委托人是否保留实质性控制权等多重因素,目前远未到此阶段[12][13] 香港高院裁决内容 - 裁决背景是中国恒大集团于2025年4月3日向香港法院申请,要求任命集团清盘人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接管人和管理人,最终法院裁定此项“接管令”[3][5] - 接管令源于许家印未遵守香港法院于去年6月发出的披露令,该命令要求其在7天内披露所有单项价值5万港元或以上的全球资产详情[5] - 接管范围包含一份由许家印100%实际拥有的公司名单对应的财产和资产,以及一份银行账户名单对应的资金,其中一些账户由有限公司持有而非许家印本人名义[5] - 接管人获得了查阅公司文件、知悉资产去向等获取信息和保全资产的权力,但不具备处置这些资产的权力[6] 判决书中涉及的信托法律原则 - 法官援引判例指出,若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第三方资产实为被告资产,可行使管辖权,典型情况是资产由第三方为被告以简易信托形式持有[10] - 裁决强调“实质性控制”原则,即使被告对资产没有严格信托法意义上的权利,但只要拥有控制权或使用权,法院仍可行使管辖权[10] - 若被告设立信托和公司网络来持有其拥有控制权的资产,目的显然是使自己免于被执行判决,则构成授予冻结救济的适当案例[11] 离岸家族信托“击穿”的认知误区 - 家族信托发挥财产隔离作用有前提条件,包括设立时间点和目的、财产来源合法性、夫妻共同财产判定及知情同意等[14] - 离岸家族信托“击穿”的常见情形包括委托人故意动用信托财产,以及必要专业流程缺失导致的“误击穿”[14] - 近年来华人富豪家族信托暴露的主要问题在于相关方未将信托当作真正的“治理机制”使用,而非信托产品结构本身[15]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击穿?真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