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今起正式施行
财联社·2025-10-14 07:58
政策出台背景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措施,计划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相关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 [12] - 美方措施被认定为严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并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12] - 交通运输部发布此《办法》是为维护中国产业和企业合法权益及国际航运公平竞争环境的正当举措,是对美方措施的反制 [12] 收费范围与豁免条件 - 收费对象涵盖五类涉美船舶:美国企业、组织或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船舶;美国实体运营的船舶;美国实体持有25%及以上股权或表决权等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9] - 明确豁免条件包括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于缴纳 [3] 收费标准与执行时间 - 收费标准分阶段递增:自2025年10月14日起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增至每净吨640元;自2027年4月17日起增至每净吨880元;自2028年4月17日起进一步增至每净吨1120元 [9] - 同一艘船舶在一年内收取费用不超过5个航次,年度计费周期自每年4月17日起算 [4] 收费管理与执行机制 - 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5] - 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时,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费用 [5] - 船方或其代理人需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详细信息并缴纳费用 [5] - 对于未按规定缴清费用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