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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速递(四十二)| 数电发票常见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4 21:16

数电发票额度管理 - 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3] - 开具的数电发票在当月发票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3] -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3] - 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4]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4] 数电发票交付与用途确认 -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 [3]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数电发票 [3] - 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4] - 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4] 红字数电发票开具规则 -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3] - 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3] - 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4] - 《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4] - 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4] -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13] - 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4]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17][18] - 需报送的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含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 [18] - 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18]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 [19] - 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