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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这两种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6 08:56

劳务报酬预扣税政策 -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针对特定群体,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或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明确区分“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两个申报项目 [3][5] 企业所得税申报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2]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2]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2]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3][14]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5] - 10月征期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