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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外卖平台应对“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证券时报·2025-10-16 21: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政策聚焦于解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包括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 [1] - 政策旨在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责权边界,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平台提供者责任规定 - 平台提供者需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3]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1][3]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 [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3] -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3] - 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3] - 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