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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被判赔偿伊利500万元
财联社·2025-10-17 08:58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1][2][11] - 法院驳回伊利公司关于要求蒙牛公司在媒体登报声明、消除影响的诉求 [7][10] 伊利公司“金典”品牌市场地位与包装 - “金典”纯牛奶产品始于2006年,其2020年8月推出的新款包装由专业设计公司打造,形成兼具装饰性与识别性的视觉风格 [2] - 截至2023年12月,该款“金典”产品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亿元,占据全国液态奶市场约10%的份额,广告投入达数十亿元 [2] - 法院认定“金典”牛奶包装通过墨绿色底框及白色字体商标、精心渲染的插画、协调的色彩体系形成,无证据显示此前存在相同或近似设计,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6] 蒙牛公司被诉侵权行为表现 - 蒙牛公司2023年底推出的“精选牧场”牛奶包装与伊利“金典”包装高度相似,均采用“乳白色底色+墨绿色元素”配色,正面左上方同为墨绿色底框配白色字体,右侧插画风格相近 [2] - 蒙牛公司未在包装正面突出“蒙牛”主商标,仅在侧面小字标注,而“精选牧场”经认定不具备来源识别功能 [2] - 两款产品常被商超并排堆放,且“精选牧场”售价低于“金典”,加剧混淆风险 [4] 法院对包装近似性与混淆可能性的认定 - 第三方调查数据显示,82.6%的受访者认为两款包装“相似”,67.8%和74.7%的受访者分别将相似原因归结为“整体视觉效果”和“颜色搭配”,83.9%的受访者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 [4] - 法院指出商品包装装潢比对应聚焦发挥识别作用的主要部分,经比对,两款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与设计风格较为近似,蒙牛主张的细节差异不足以消除混淆 [9] - 法院强调判断混淆既要考虑客观现实的混淆也要考虑可能性,电商平台用户评论等证据证实已发生实际误认 [10] 蒙牛公司的抗辩理由及法院驳回依据 - 蒙牛公司抗辩称绿色、矩形包装、奶牛牧场图案等为行业通用设计元素,“精选牧场”品牌自2014年运营,包装属自有风格延续 [5] - 蒙牛公司指出两款包装存在差异,如顶部指南针地图元素、插画素描风格等 [5] - 法院驳回其抗辩,认为不能因包装含有常见元素即认为缺乏显著性,且蒙牛将包装组成部分拆分评述通用性缺乏依据 [9] - 法院认定蒙牛公司图案、排列布局及整体风格与在先设计完全不同,不属于对在先设计的延续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