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输了!被判向伊利赔偿500万元
案件核心判决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蒙牛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1] - 法院驳回伊利公司关于登报消除影响的诉求,同时驳回双方的上诉请求 [5] 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 争议焦点为产品外包装“撞脸”,伊利指控蒙牛2023年底推出的“精选牧场”纯牛奶包装对其“金典”纯牛奶构成实质性模仿 [1][4] - 法院认定尽管绿色、草原、奶牛等为行业通用元素,但其特定组合形成的独特整体视觉效果受法律保护 [4] - 蒙牛未在包装正面突出使用其知名主商标,弱化了品牌区分,结合消费者实际混淆证据,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4] 涉事产品市场表现 - 伊利“金典”纯牛奶(苗条砖款、利乐钻款)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销售总额为64.58亿元 [5] - 在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伊利“金典”纯牛奶销售份额占比为11.33%,而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份额占比为0.13% [5] 涉事公司财务概况 - 2025年上半年,伊利实现营收617.77亿元,同比增长3.49%,归母净利润72.00亿元,同比下降4.39% [6] - 同期,蒙牛实现营收415.67亿元,同比下降6.9%,归母净利润20.46亿元,同比下降16.4% [6] 行业影响与信号 - 判决传递明确信号,强调市场竞争应是品牌、质量和创新的竞争,而非外观模仿 [6] - 随着竞争延伸到品牌设计和知识产权层面,企业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遵守至关重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