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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7 15:4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 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地方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3]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 劳务派遣员工税务处理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服务对象包括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11] -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可由用人单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1] - 举例说明: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发生高铁费用1324元,用人单位可凭有效凭证确定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1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17]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将被直接判为D级[15]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户等13种失信行为会直接导致D级评级[13] D级信用后果 - 对D级经营主体将采取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等措施[19] - D级经营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除特定情形外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19] - 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把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