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7 17:33

政策核心调整 - 公告旨在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 - 政策调整涉及免税商品品类扩容、销售主体税务优惠、购物年龄门槛提升以及新增离境旅客购物资格 [2][3] - 本次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品类总数达到47类 [2]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4] 免税商品品类调整 - 新增宠物用品和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 [2] - 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 并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产品 [2] - 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 并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 [2] - 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2] - 微型无人机每人每次限购2件 而手机限购4件 [7] - 酒类商品合计购买量不超过1500毫升 [7] - 除特定品类外 大多数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不限 [5][6][7] 经营主体税务优惠 - 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 采购特定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 可享受视同出口待遇 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2] - 适用商品包括丝巾、服装服饰、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等 [2] - 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 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2] 离岛旅客购物资格调整 -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2] - 新增“离岛且离境旅客”类别 指年满18周岁并已购买从海南离境机票、船票且实际离境的旅客 [3] - 离岛且离境旅客的免税购物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 且不限购买次数 [3] 岛内居民购物便利措施 - 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 在该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 [3] - 岛内居民定义为年满18周岁 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或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