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证协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对14家信用评级机构开展2025年度市场化评价工作,旨在加强自律管理并提升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1][2] 评价目的与对象 - 评价目的在于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引导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2] - 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内开展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14家信用评级机构 [2] 评价流程与时间安排 - 参加评价的评级机构需提交和披露加盖公章的自评材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 参与打分的市场机构和专家需将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打分表反馈至协会,可通过指定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交 [2] - 评价材料及打分表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2] 评价指标体系 - 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为100分 [3] - 指标体系包括业务基础评价(总60分)、市场成员评价(总30分)和监管自律评价(总10分)三类指标,并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 [3] - 业务基础评价主要反映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质量和业务情况,包括评级质量、机构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评价指标 [3] - 市场成员评价是指投资人、专家等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4] - 监管自律评价是指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等对评级机构合规执业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4] 评分与分类规则 - 根据评级机构在评价期间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根据其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措施等情况进行相应扣减,并实行累积减分 [4] - 中证协及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化评价情况把信用评级机构分为一、二、三、四类,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在各类别中排序 [4] - 原则上评价得分前80%的排在第一类或第二类,得分后20%的排在第三类,被责令停业整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行业声誉的排在第四类 [4]
中证协、交易商协会将开展这一评价!
券商中国·2025-10-1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