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9 14: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 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 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 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 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 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享受条件 "目标脱贫地区"是指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 策)和建档立卡贫困 村。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 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18号)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进行扶贫货物捐赠的纳税人 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