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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0 15:5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 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 提供再担保的纳税 人 优惠内容 片图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 收入,以及为原担 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 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 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 辖行政村范围内的 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 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 范围内的国有经济 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 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 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 应以原担保生效时 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