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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1 09:18

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管理 -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7] - 经营权转让的缴费主体为经合法程序取得经营权的个人或单位 [5] - 缴费标准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6][12] 增值税零申报与纳税信用评级 - 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29] - 正常经营原因包括享受政策性减免税 季节性生产经营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33] - 新规通过细化正常经营情形 将经营实质与违规行为精准区分 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误判 [34] 定期定额户税务管理 - 定期定额户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申报 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理 [22] - 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