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1 15:05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1] - 享受优惠的条件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1] - 该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依据为财税〔2016〕12号文件 [1] 纳税信用评级A级资格判定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8] - 正常原因导致的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级 包括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9] - 新规通过细化四类正常经营情形 精准区分经营实质与违规行为 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误判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