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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1 16:27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减轻税费负担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个人所得税政策 片图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 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 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 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 缴时按年计算、 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 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 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 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 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享受方式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河北 ...